大樓公寓房屋與透天厝面積相同或較小,但是房屋稅卻較高?或透天厝價格比大樓貴,但是房屋稅卻較低?
房屋稅額=房屋現值×稅率,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地段率,依前述計算式可知房屋稅取決於稅率、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經歷年數及地段率等因素;而房屋標準單價則是以房屋構造別、用途別與總樓層數來評定。如果以相同構造、屋齡及地段的大樓與一般透天房屋相比較,其折舊率、經歷年數及地段率相同,但是房屋標準單價會有差距,這是因為大樓房屋總樓層數較高,基於安全及建築結構考量,需用更堅固、高價位建材,同時需挖地下層鞏固地基,相對工程造價也較高,標準單價亦隨之增加,所以房屋現值會比一般透天房屋為高,因此大樓公寓所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比較多。透天厝市場價格高,主要價值在於土地,並非建築結構,其房屋標準單價比大樓低,所以房屋稅自然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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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09 Wed 2017 10:17
大樓公寓和透天厝房屋稅比較
- May 04 Thu 2017 11:11
今年房屋稅額增加
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委託郵局陸續寄送。有部分民眾收到稅單後反應,為何今年房屋稅繳納金額較去年增加?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適用稅率核算應繳納稅額,其中房屋現值之核計係以本市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折舊標準表、房屋路段等級表等為準據;而稅率主要分為自住用1.2%,非自住用1.5%、非住家非營業用2%及營業用3%。此外,房屋稅會因房屋折舊而有些許遞減,若有增加則多為下列因素:
- Apr 19 Wed 2017 11:19
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之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如權利範圍不變,免申報繳納契稅
- Apr 18 Tue 2017 12:11
基隆市調高住家用房屋免稅標準!
- Apr 18 Tue 2017 10:24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人繼承土地時,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繼承取得土地後移轉他人時,就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課土地增值稅。
- Apr 18 Tue 2017 10:17
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土地所有權人如將房地「贈與」給子女而不是「出售」,雖然該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增稅。
- Sep 09 Fri 2016 14:07
欠稅超過5年,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繳納?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即稅捐之徵收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為期5年,但在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機關如果已將欠稅案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則該筆欠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都可繼續執行,且在5年期間屆滿前,行政執行署如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至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再算5年,亦即已確定的欠稅追索期最長可達15年。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繳清,勿認為欠稅只要超過5年就不用繳納,如遭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不但需繳納本稅,還要加徵15%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將造成金錢或名譽損失。
- Mar 22 Tue 2016 14:19
增加自己的價值是成功 增加別人的價值是成就
- May 20 Tue 2014 12:00
全面調整房屋稅地段率,本年5月開徵房屋稅將略有增減!
103年期房屋稅將於本(103)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03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繳款書於 (4)月22日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稅單或收到後不慎遺失,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稅務局補單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地段率的調整每三年檢討一次,以房屋所處的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需概況與買賣價格等評定地段率。惟近年來市有快速道路通車、房地產價格上漲,對各區發展影響不一,尤其七堵區及暖暖區受影響最大,以往地段率相對偏低,該局在通盤檢討下,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視路段繁榮情形,做成地段率調整方案。並自去(102)年公告自102年7月1日起適用。地段率是評定房屋現值的要素之一,位於調高地段率之房屋,其房屋稅將會增加。本次地段率調整以七堵區及暖暖區調幅較高。主要因為七堵百福社區鄰近大台北地區,交通方便且生活機能健全,加上新建案陸續推出帶動買氣;且七期重劃區之住宅新建案成交行情亦反映房價波動。另暖暖街重劃區後段至暖暖火車站一帶之住宅區、源遠路、暖碇路一帶,推出之新建案買氣熱絡,行情看漲,該地區地段率均予以適度調整。七堵火車新站已啟用多年,帶動該區商業繁榮。以開元路地段率調高10%,附近約25坪的店家,房屋稅約由2,355元提高至2,532元左右,扣除折舊因素而減少稅額部分,增幅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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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7 Thu 2014 16:21
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核實申報納稅
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也就是應該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個人出售房屋,如果未依前揭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財政部核定的102年度標準如下: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 Feb 10 Mon 2014 10:22
跨年移轉土地 於訂約日30天內完成申報 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 Dec 04 Wed 2013 16:24
黃色小鴨來簽約了
- Dec 04 Wed 2013 15:05
銷售日後始辦竣戶籍登記,恐遭奢侈稅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