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9月22日前至稅務局或上稅務局網站www.kltb.gov.tw上網申辦。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就得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今年仍須適用千分之10的一般稅率。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基本條件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以免喪失享受優惠稅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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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稅捐小幫手 (63)
- Aug 18 Thu 2016 09:32
把握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 May 19 Thu 2016 10:25
今年買的房屋.房屋稅稅額如何計算
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且,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舉例來說,王先生在105年3月 8日向稅務局申報契稅,將房屋移轉給陳小姐,稅務局在受理時就會即予核算王先生自104年7月至105年2月共計8個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清稅款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陳小姐則應負擔105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房屋稅。 |
- Mar 22 Tue 2016 15:26
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不影響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土地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中,因此常有民眾詢問:「土地交易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現在又要繳納所得稅,不就造成重複課稅了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係指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應按交易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按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而來,既已自交易價額中減除,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因此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也不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規定。
- Jan 09 Thu 2014 10:29
欠稅除依法強制執行外, 財產可能被禁止移轉或被限制出境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所持有的財產可能被禁止移轉,納稅義務人本人也可能會被限制出境。納稅義務人欠繳的各項稅捐,稅單經法定程序合法送達,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了本稅外,還會加徵15%的滯納金,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外,如果欠稅(含罰鍰)金額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案件,稅務局得通知有關機關禁止欠稅人名下的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且個人欠稅(含罰鍰)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含罰鍰)200萬元以上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將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營利事負責人出境。
- Nov 04 Mon 2013 12:09
自益信託土地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信託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人應將土地移轉給受託人,其與土地稅法第9條及34條有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並確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之規定不符,但委託人與受益人如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自用住宅使用者,則信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 |
- Nov 04 Mon 2013 12:00
地價稅開徵了,要按期繳納歐!
102年度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因11月30日為星期六,依法順延至12月2日(星期一)),課稅所屬期間為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因核定稅額在100元以下免予課徵地價稅的民眾已於102年10月23日寄出免稅通知函通知納稅人的貼心服務,希望減少民眾未收到繳款書疑惑。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基隆市稅務局總局財產稅科、七堵分局或信義分局申請補發。
- Mar 28 Thu 2013 10:30
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 Mar 15 Fri 2013 16:25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Mar 15 Fri 2013 16:23
申請重購退稅,出售地與重購地所有權人須同一人
- Feb 01 Fri 2013 11:07
基隆市稅務局於102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進行102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查核對象為本市各區房屋增、改建及使用情形等。
- Dec 18 Tue 2012 11:40
受贈配偶若持有不到二年即出售,雖適用一生一次10%土地增值稅稅率,當心奢侈稅。
- Dec 10 Mon 2012 14:57
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可線上申報地價
- Nov 27 Tue 2012 11:06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因繼承而移轉者,免追繳原退稅款。
- Nov 26 Mon 2012 14:49
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雙方須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 Nov 22 Thu 2012 10:48
同一縣市有多筆土地,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 Jun 07 Thu 2012 11:28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繼承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課徵印花稅
- May 25 Fri 2012 09:18
分割協議書分割不動產部分應課徵印花稅
- May 16 Wed 2012 13:38
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 Apr 18 Wed 2012 10:25
欠稅不因財產被禁止處分就可免移送強制執行
- Apr 09 Mon 2012 11:14
2年內買賣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不用繳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