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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


、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


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


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建築物地下室供


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


,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而空置未作


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


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營業用


其現值3%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


課徵,住家用按其現值1.2%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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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以政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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