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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 、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 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 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建築物地下室供 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 ,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而空置未作 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 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營業用 按其現值3%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 課徵,住家用按其現值1.2%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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