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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之課徵以831日 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為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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