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青年安心成家」?
答:政府為協助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解決居住問題,
提供租金補貼及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每個青年家庭最多可享有2次補貼機會。
二、何謂新婚?何謂育有子女?
答:(一)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二)育有子女: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該子女
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設籍於同一戶。
三、補貼方式及內容為何?
答:下列2種補貼擇一申請:
(一)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
(二)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 | 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 |||
償還年限 | 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含第1、2年) | |||
優 惠 利 率 | 第一、二年 | 零利率 | ||
第三年起
(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者適用) | 第 | 郵儲利率-0.533% | 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之低收入戶。 2.身心障礙。 3.重大傷病。 4.單親家庭。 5.原住民。 6.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災害災民。 | |
第 | 郵儲利率+0.042%。 | 家庭成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 ||
備註 | 1.郵儲利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簡稱。 2.第3年起之利率,對於家庭年收入超過50%分位點者,不提供優惠利率(政府不予補貼利率),依核定戶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辦理(償還年限不受限)。 3.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換算金額詳「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之附表四。 |
四、申請條件為何?
答:(一) 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如下表)
(二) 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僅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
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如下表)
(三) 育有子女換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未滿46歲)。
2.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該住宅應符合「青年安心
成家作業規定」之第17點第3項規定。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如下表)
戶籍地 | 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標準 (單位:新台幣) | |
租金補貼 (60%分位點) | 前2年零利率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80%分位點) | |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 | 163萬元 | 223萬元 |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臺北縣之鄉鎮(鶯歌鎮、三峽鎮、淡水鎮、瑞芳鎮、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金山鄉、萬里鄉、烏來鄉) | 117萬元 | 166萬元 |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高雄縣鳳山市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 108萬元 | 149萬元 |
五、申請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一)辦理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坐落於戶籍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2.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
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
「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4.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
5.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6.家庭成員不得為租賃住宅所有權人之一。
(二)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
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
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2年內。
2.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
、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
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
「公寓」字樣。
3.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
但申請人二年內原以買賣或拍賣取得之住宅,嗣後贈與
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其配偶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文件為何?
答:(一)申請書。
(二)當月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新婚
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以育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當月
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
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
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
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
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3.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4.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
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遭強制執行或因其他
因素致帳戶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
將租金補貼撥入其指定之郵局帳戶。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下列文件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
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八)持有面積未滿 四十平方公尺 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取得政府其他政策性住宅貸款資格者,應檢附該貸款餘額證明。
七、新婚購屋、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女換屋者,應檢附文件為何?
答:(一)申請書。
(二)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新婚
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以育
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
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
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
附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4.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5.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
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五)持有面積未滿 四十平方公尺 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
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
或房屋稅籍證明。
(六)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
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
、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
「套房」或「公寓」字樣。
(七)育有子女換屋者應檢附原有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
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
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
「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八、本補貼係為鼓勵青年朋友結婚及生育子女,是否有相關配套提供
成家期前輔導課程?
答:租金補貼核定函或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
得自行至內政部營建署之網站(http://www.cpami.gov.tw)
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
下載瀏覽成家期前輔導數位課程。
九、第二次公告受理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答:自99年10月1日至99年11月1日止。
十、第二次公告受理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答:(一)99年度第二次公告受理計畫辦理租金補貼8,238戶、
前2年零利率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801戶;依各直轄市
、縣(市)無</SPA<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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