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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
每張新台幣80元。(土地法第67條及第79條之2規定之
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
伯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陳以政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