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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法律依據
收費標準(以新臺幣計)



























































書狀費土地法第六十七條每張八十元
書狀費工本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每張八十元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人工影印:每張五元
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人工影印:每張十五元
人工描繪︰每筆四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登記聲請書及其附件抄錄或影印工本費  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每張十元 
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閱覽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每幅十元,限時二十分鐘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閱覽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每筆(棟)二十元,限時五分鐘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每人每筆(棟)十元
歸戶查詢閱覽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每筆(棟)二十元
地籍歸戶資料申請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台幣400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一)閱覽費:每筆(棟)每10分鐘新台幣20元,不足10分鐘者,以10分鐘計。
(二)列印費:每張新台幣20元。
(三)資訊費:每錄新台幣0.5元,總計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人工影印:每張五元
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每筆(棟)十元,限時三分鐘
列印各項查詢畫面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 每張二十元
信託專簿閱覽抄寫或攝影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每案二十元限時二十分鐘
信託專簿影印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每張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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