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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在國外如果出售不動產應向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辦理授權書,
再以授權書上之台灣被授權人名義辦理印鑑證明完成產權移轉登記.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679&ctNode=25&mp=1
伯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陳以政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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