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式身分證照片之規格為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以政代書 的頭像
    陳以政代書

    伯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陳以政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